包头人家论坛

包头人家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161141|回复: 22

[公告]包头人家论坛用户管理条例

[复制链接]

69

主题

776

帖子

8341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8341
QQ
发表于 2008-11-9 13:4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包头人家论坛管理条例

用户参与本论坛的一切活动,均视为已熟悉并接受了本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所有条款。

一、直接删除、锁定注册名制度
凡是在包头人家论坛注册的用户,在其注册名称和发帖、回复中都必须遵守第1条至第7条规则;违反者将会被删除、锁定ID(注册名),本论坛不予任何形式的说明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本论坛将会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实。

第1条:不得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基本原则;不得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颠覆国家政权、破坏国家统一;不得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不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;
第2条:不得破坏国家民族政策,不得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不得发表包含种族歧视性的内容;
第3条: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不得发表包含宗教歧视性的内容;不得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
第4条:不能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、字号等注册用户名;不能用国家政府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用户名;不能使用违反宪法、法律或者带有性别歧视、种族歧视、个人侮辱、自侮辱、猥亵等不文明、不健康的用户名;
第5条:不得发表带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等言论、文章或者图片;
第6条:未经本论坛同意,不得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信息内容;
第7条: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法规上的所有规定。
二、帖子的删除、锁定、屏蔽制度

凡是在包头人家论坛注册的用户,在其发帖、回复中都必须遵守第8条至第14条规则;违反者的帖子、回复内容将会被删除、锁定或屏蔽,本论坛将对主发帖人予以说明,对回复帖子的删除或屏蔽一般不予说明,但可以警告。
第8条: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对任何一位用户进行人身攻击、侮辱、谩骂和诋毁;
第9条:不得发表或转帖未经公开报道、未经证实的消息;第10条:不得恶意灌水(如:灌,顶、哈哈,哦,路过,ttt,???……等类似形式的纯水帖。),完全相同的帖子请勿一文多发。不得发布零字节帖子。
第11条:不得在贴子主题或内容中挑起争端或者含有骚扰、中伤、污蔑他人的内容;
第12条:不得使用“SB”等字母缩写或汉语拼音、外语等形式骂人;不得引用别人的不健康回复内容以达到自己骂人的目的;
第13条:不得同一贴多次回复。不得完全引用而无任何回复。
第14条:不得蓄意制造事端,挑起矛盾冲突;根据发帖人所发布主题或回复的上下文可判定为恶性行为的,删除主贴。
第15条:对于违反以上第1条至第14条的注册用户,任何人都有以发帖或短信等形式进行举报的权力和义务。会员有权对论坛内的违规内容进行监督、批评和投诉;有权提出自己对论坛的建议,有权对管理人员处理的不满进行投诉;第16条:对于各种形式的骚扰,给当事人造成困扰的,受害人可以在论坛事务版面发帖或者使用论坛短信形式进行投诉;论坛管理人员将针对投诉、举报的情况开展调查,核实后,将对肇事者处罚,并对投诉、举报者奖励;但禁止一切诬告、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发生。 第17条:对于不服管理人员处理者,请在论坛事务版块将事情起因、经过、结果如实列出,或者以短信形式通知管理人员,论坛管理人员将会在三日内给您详细的解释或协调;若在其他版块发贴将不予受理;在得到管理人员答复后,禁止反复发贴讨说法。对于已做出违规认定,违规人员依旧强词夺理者,删除帖子;

四、发帖、转帖、移贴制度

第18条:用户发表的帖子如果是自己写的文章,请在标题前注明为原创,论坛将对原创作品(文学、摄影、文化体育、小发明创造等)予以加精;如果是转来的文章,请在标题前加转帖字样,对于不标明原创的,将视为转贴;
第19条:每版版主各自拟定自己版面的每日转帖数量,一般限定每日最多五个转帖。超出的转帖应按照时间先后予以删除。
第20条:用户在发表帖子时应按照体裁或形式的不同,发到相应的版面,如果发错版面,版主有权利转移你的帖子,同一内容帖子不得同时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版面。

附一:
1、包头人家论坛管理及解释权归包头人家论坛管理团队。
2、包头人家论坛的管理维护由包头人家论坛管理团队负责。
3、论坛管理团队保留修改完善总版规的权利。
4、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因版权引起的纠纷,由用户自行解决。
5、包头人家论坛有权对所发表的原创文章、摄影等进行编辑处理,有权作为论坛宣传使用,有权向外推荐投稿,产生的权益归作者本人所有。
6、网络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论坛的服务内容,同时网站保留修改或中断服务而提前先通知用户的权利。
7、如果您登陆论坛,意味着您将遵守以上规则,并完全服从于本论坛的统一管理。
附二:
1、发贴者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如果发的贴子里面的贴图已经失效,请及时处理,或通知版主处理。
2、凡本论坛主题帖标识为“原创”的内容,未经与作者协商并得到同意,不得擅自转帖至其它论坛,更不允许抄袭剽窃,占为己有。
3、论坛的所有帖子均只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论坛观点。
4、用户有权依照申请版主;有权申请开设论坛新版,得到管理团队认可后可开通。

本版规从即日起开始实施。望大家共同遵守,虚拟社会任何言论和信息都是公开的,所以当您在本论坛里高谈阔论的时候,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不同感受,任何带有虚假的、歧视性的或容易引起误解的言论和信息都将是不会受欢迎的;网络是虚拟的但做人是真实的,在虚幻的世界同样体现着你作为一个人的品质与道德观。

QQ1440490966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93

主题

8369

帖子

3万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0986
发表于 2008-11-9 13:4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又发一遍?
是金子终究会发光的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954

帖子

3519

积分

论坛元老

Rank: 8Rank: 8

积分
3519
发表于 2008-11-20 22:4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[em01]
活出自己的风采!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242

帖子

824

积分

高级会员

Rank: 4

积分
824
发表于 2008-11-21 09:37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路过看看...[em63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
主题

299

帖子

181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1810
发表于 2008-12-1 19:5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好学习学习[em72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92

主题

596

帖子

2913

积分

版主

Rank: 7Rank: 7Rank: 7

积分
2913
发表于 2009-3-10 10:0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<font size="7">这样<font face="宋体" color="#ff0000">论坛管理条例非常好。</font></font>
[img]http://bbs.10e10e.com/UploadFile/2009-3/200931117462243415.jpg[/img]

我义工,我骄傲! qq:860662993
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242

帖子

824

积分

高级会员

Rank: 4

积分
824
发表于 2009-4-13 21:1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[em57]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匿名  发表于 2009-4-14 09:54:00
这样的条例非常好,支持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

匿名  发表于 2009-4-14 09:55:00
支持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

4

主题

6

帖子

17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170
发表于 2009-6-12 15:0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<p>我注册了。来报道了。谢谢大家。</p>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包头人家论坛 ( 蒙ICP 12547896号 )

GMT+8, 2025-6-8 04:09 , Processed in 0.109006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